一、出让底价的概念。是市县政府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的宗地最低出让价格。底价一经确定,即具体法律约束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低于底价出让土地,这是判断是否违法出让的重要标准。
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政策
1、2006年,国土资源部发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2007年1月1日实施。2009年,国土资源部又下发了新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政策。
2、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是确定出让底价的重要依据。
3、工业用地协议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均不得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三、协议出让最低价政策
1、政策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003年21号令)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2、对协议出让最低价政策的理解,应把握三点:
一是最低价的确定优先适用基准地价。政府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应当首先适用基准地价,协议出让最低价按不低于基准地价70%来综合确定;没有基准地价的地区,方可按照新增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即三项费用之和来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
二是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或者说,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没有基准地价的地区,不得低于新增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否则,就属于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
三是招拍挂出让底价也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个别地方认为,出让包括协议和招拍挂两大类型,协议出让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国家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但招拍挂出让,底价可以按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来确定,也可以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成交。这种理解是十分错误的。招拍挂出让的土地也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200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务院15号文件)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均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出让土地。这一政策的基本含义是:无论协议出让,还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府确定的底价都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成交价也不得低于最低价。
四、出让底价确定的基本规则
1、高于底价,出让方可成交;低于底价,不得出让。
2、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最低价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
3、成交价、底价、最低价三者的关系在数量上可以表示为:出让的成交价≥出让底价≥出让最低价≥基准地价的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