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请于
一、项目支出的申报范围:
1、基本建设支出,包括房屋建设、维修和改造支出;
2、设备采购支出,属固定资产类型的设备购置支出;
3、专项业务支出,开展各类专项业务发生的直接支出;
4、其他项目支出,筹办大型会议和活动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的申报要求:
1、项目支出申报必须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量体裁衣;
2、必须明确具体的支出项目,并提出申报的理由;
3、必须附有明细的预算资料,包括量和价等详细情况;
各单位申报的《项目支出计划》经局财务科整理、汇总,报局领导审定后编入国土系统2011年度部门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下达预算之后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