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用住房出售、上市中土地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土资发[2001]78号)精神,公用住房出售、上市中土地登记程序为:
1、权属调查。凡是职工按房改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且领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土地使用权均可确定给个人;对土地使用权来源的确定,应区分好划拨和出让的类型;对于职工对所购公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应缴纳出让金。其缴纳办法为:购买方以房改价购房的,由买方缴纳;购买方以市场价购买的,由卖方缴纳。
2、面积划分。对已售公有住房和房地产交易房的用地范围和购房者用地面积的确定,采取先分割后分栋再分摊的方法进行。对房屋间距、层数、平面布局基本一致的住宅区,也可分割后再联片分摊;对综合用地的分割,将住宅区与办公区分割开来;对凡能划分出每个购房者各自使用土地界线的应单独划宗;对不能单独划宗的,则以整栋房屋用地或联片房屋用地划为共用宗。在划分宗地时,住宅区内用于交通道路、公用绿化用地不应划分在内。
3、土地登记审核。权属调查、面积划分、宗地图绘制等全套手续结束后,进行审核并签出审核意见报局长审批,再进入发证程序。